济南的郑先生花了4.48万元购买了一套英伦风格家具,购买时曾被告知家具是“百分之百欧洲进口楸木”,而后来却发现家具内含松木等价格低廉的木材原料,于是引发买卖纠纷。近日,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最终调解结案。
郑先生去年结婚前到北园一家具城挑选家具。在一家具门店内,经销售人员推荐,郑先生看中了一款价值4.48万元英伦风格的组合家具。当时销售人员介绍此家具为“百分之百欧洲进口楸木”制作,而楸木属于高档的实木。听到这样的介绍郑先生颇为动心,最终买走了家具,并在合同中特意注明了家具材质。
郑先生婚后不久,便邀请朋友到家中做客。大家听到家具材质为“百分之百欧洲进口楸木”时,有朋友却提出了质疑,并指出家具内部存在松木等价格低廉的材质。
后来,郑先生又从销售商的其他销售人员处得知其所卖家具材质并非100%欧洲进口楸木。此后,郑先生找到销售商落实此事,销售商也承认该套家具并非100%欧洲进口楸木。
为此,郑先生曾多次找销售商协商解决此事,但销售商均以该公司不生产合同约定的100%欧洲进口楸木家具为由,拒绝调解。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郑先生将销售家具的门店及其所在家具城告上法庭。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聚集在“百分之百欧洲进口楸木家具”这一合同约定上。原告方认为,“百分之百”修饰的是家具,这意味着家具应是百分之百楸木的。而被告方(家具门店)认为,“百分之百”修饰的是楸木,楸木确实是百分之百进口的,为此还出示了一份关税清单,试图证明制作此套家具的楸木部分,确实是通过进口,由欧美购入的。
在双方进行辩论中,被告一方也承认,可能存在工作人员在推销过程中急于销售,含有夸大家具内部成分的话语。但其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检测标准,并不存在原告所说的以次充好的问题。
最终,在天桥区法院北园法庭的主持下,各执一词的原被告双方以和解告终。这套英伦组合家具仍归原告所有,由被告的家具门店方赔偿原告1万元损失,原告的诉讼费1000元由原告承担。
负责主审此案的天桥法院北园法庭刘元禄法官介绍,此案较为奇特的是原被告将“百分之百欧洲进口楸木”家具这条,写入了家具购买合同中,这也成为引发矛盾的一个争议点。
而此案,也给不少要购买家具、装修房子的市民提了个醒儿,在购买合同中最好能详实记录所买家具的材质与构造,防止在以后产生纠纷,如果能够在合同中对一些细节详加标注,将来遇到纠纷时,也好作为相关证据,向法庭予以出示,用以保护自身权益。(记者 李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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