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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房管所被指乱收费数百万 住建局要求退费用

2011年08月22日 13:55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本是事业单位,却行使着企业的功能。本来只收手续费,却连代理费也收了,甚至不代理,费用也得照常交。更奇怪的是,收费没标准,收多少由所长拍板。日前,榆林市房管所因乱收房屋买卖代理费,三年敛财超600万元而遭到举报。

  房管所领导

  我们有收费标准

  据当地媒体报道,作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榆林市房管所,本来是一家事业单位,但大肆收取房产交易代理费,从2008年以来收取了数百万元,且没有营业执照,没有收费标准。

  当地一位不久前买过房子的市民告诉记者,他经朋友介绍买了一套房子,并未经过房管所代理,结果在过户时被该所收取了3270元的“代理费”。更让他郁闷的是,除了被收取代理费外,房管所还要求他交了750元手续费。他觉得手续费当属正常收费,代理费这个钱则出的很冤,没个说理处。

  记者在榆林市房管所交易大厅看到,该所把房屋买卖代理费的收费标准上墙公示,标准为房屋成交价的0.5~2.5%。而对于这个收费标准,该所两个正副所长说法不一。常姓副所长称,实际上他们在操作中按成交价的1%收取费用,而所长思亮说按成交价的0.5%收取。据其介绍,榆林房管所收取房屋买卖代理费从2008年7月开始,当时是一次收取300元,去年9月以后,收取标准按成交价的0.5%收取。但记者从有关渠道获得的该所的收费明细上发现,事实并非该所负责人所说的按成交价的0.5%收取代理费,而是从2009年底开始,这个收费标准即按成交价的1%收取。

  明细单上还显示,刚开始这项收费名称为信息费、合同费,后来改为代理费,但收费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有时甚至可以不收。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的几起案例,完全佐证了榆林房管所收费乱用标准甚至没有标准的行为。

  2011年3月份,榆林市民马先生向买主吴女士出让了一套房屋,成交价为35.3万元,房屋买卖代理费为500元。而同一天,市民车先生向买主霍先生出让的一套单元房,成交价为36.6万元,却被收取了房屋买卖代理费3660元。还有,2010年12月份,榆林烟草公司向王先生等176户出售房屋,成交总价3126万元,而房管所收取的房屋买卖代理费却为40700元,收取标准约为0.1%。同一天,成交价为52.5万元的王先生,显示没有收取任何“房屋买卖代理费”。更奇怪的是,某房地产公司成交价为6722.8万元的房屋交易中,收费一栏中显示为“预收”,没有具体金额。面对上述事实,房管所所长思亮一会儿坚称收费是按统一标准执行的,一会儿又说是免不了人情世故,总之觉得收代理费有理。

  住建局表示

  房管所不能收中介费

  近日,榆林市房管所办公室向媒体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三年来该所收取代理费为229万元。而知情人提供的数据却显示,仅2009年至2011年4月份,该所收取的代理费就高达630多万元。

  昨日,榆林市住建局有关人员向媒体表示,该市共有34家中介机构,市房管所并不在其列,房管所虽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但没有中介服务的机构资质,只能收取交易手续费,不能收中介费。榆林市物价局纪检书记、新闻发言人贺枫表示,他们已经约谈了榆林市房管所负责人,并让其展开自查,对没有履行中介服务却收取代理费的,立即全部退还,下一步还将研讨,是否收回其收费许可证。 (记者 杨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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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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