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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房管所当中介是公然抢劫

2011年08月23日 13:33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日前,陕西榆林市房管所因乱收房屋买卖代理费,三年敛财超600万元而遭到举报。据报道,该房管所本来是一家事业单位,但大肆收取房产交易代理费,且没有营业执照,没有收费标准。当地物价局称,已约谈房管所负责人让其自查,并要求退还不合理收费。(8月22日《西安晚报》)

  权力真是个好东西,难怪都想拥有权力。一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竟变身成了房产中介。在没有营业执照,没有收费标准的情况下,乱收房屋买卖代理费,且长达三年之久,敛财超过600万元。这不免让人想问:榆林市房管所是哪来的胆气,竟能长期无视市民举报,还能避开上级部门的监管。

  说榆林市房管所在乱收费,看来并不合适,我觉得应该叫“权力剪径”。榆林市房管所并非没有收费权力,但只限于收取交易手续费。对市民而言,这是一道门槛:不交交易收费,无法完成房产买卖手续。然而,榆林市房管所却把手中权力扩大了,自说自话地当起了房产中介;即便没有提供中介服务,也要收取交易代理费。事业单位变身房产中介,已属权力越位;利用手中权力,强取交易代理费,则只能是“抢劫”或“剪径”了。

  榆林市房管所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三年来该所收取代理费为229万元。而知情人提供的数据却显示,仅2009年至2011年4月份,该所收取的代理费就高达630多万元。既然交易代理费是强取而来,会是一笔乱帐,无疑并不奇怪。问题是在于:作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榆林市房管所收的这些钱,难道都进了自己的口袋?倘若如此,榆林市房管局该是多肥的单位啊。乱收费如此暴利,难怪政府部门都会有乱收费的冲动。

  土匪“剪径”,向来是没有道理可讲。榆林市房管所也是如此。于是我们看到,这交易代理费,有时候是按房屋成交价的0.5%,有时候是1%,有时候则仅有0.1%。收费如此随意,怎可能是正规收费?房管所所长思亮一会儿坚称收费是按统一标准执行的,一会儿又说是免不了人情世故,这所有的辩解何等苍白无力!没有收费资格的房管所,却敢将收费标准上墙公示,这又是何等嚣张肆意!

  但榆林市住建局的回应却轻飘飘:房管局只能收取交易手续费,不能收中介费。不能收取中介费,你就查呀,为何不查,难道也在参与分肥?榆林市物价局则称,已约谈房管所负责人让其自查,并要求退还不合理收费。这样的回应更是废话:这是明摆着的违法收费行为,怎能由违法单位自查呢,难道退还了乱收费用,就不用承担相关责任?都违法收费三年了,敛财超过600万,还要约谈与自查,到底是想放虎归山,还是想大事化小?

  是的,约谈与自查治不了权力剪径。这在教育、银行等领域的乱收费中,这已经得到了证实。对明摆着的违法收费,还要约谈与自查,不仅是在纵容违法行为,也是公权力的乱作为。榆林市房管所违法收费的背后,会有一个“贼窝子”吗?让人奇怪。(刘义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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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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