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并定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按照规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可以提取60%进行还贷;首套房按月实际还贷额提取。同时,规定将留存额由3个月降为1个月。此外,还将住房物业服务费、装修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及其他不符合购房、租房、还贷提取条件要求的住房消费情形纳入到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刘一心 李学梅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