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婚姻法解释(三)》颁布实施,解释(三)明确,购买房屋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法解释(三)》自8月13日施行以来,“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老子给儿子买房子,没有儿媳的份”……等解释引发了社会持续关注。
不少市民对“在房产证上加不加名”的话题展开了热烈讨论。22日,记者走访了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了解到首府乌鲁木齐楼市并未出现所谓的“加名潮”。
加名业务未升温
22日12时,在西虹东路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内,近百人在大厅里办理业务。
办证大厅登记发证窗口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还没有出现房产证加名热,办理加名业务的人数也没有明显增加,和《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前没有太大变化。
“大多数夫妻都是联合署名,在《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前就一直如此,所以并没有什么加名高峰。”该工作人员说。
13时,在奇台路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第二办证大厅内,大部分人都是办理二手房业务。而对于《婚姻法解释(三)》的“加名”一说,不少人都表示还没听说。
“我们家的房子结婚前就署的两个人的名字。”准备办理二手房继承的黄莺说,自己结婚四年了,结婚时房子是由男方首付,不过房产证上署的是两人的名字。
五星北路新地园大厦售楼中心的销售主管王伟说,很少有市民询问关于房产证加名的问题,买房者都要求署夫妻两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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