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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加名征税各地政策不同:北京不征 南京征

2011年08月24日 14:14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日前出台实施,引起广泛的社会反响,尤其是关于婚前购房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规定,对于已婚有房者心理产生了很大影响。据媒体报道,青岛要求对夫妻双方中打算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一方收取契税。而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对于房产证更名的政策目前没有变化。

  南京:以前婚前加名不收契税现在加名要征3%

  据《扬子晚报》报道,南京市地税部门证实,从8月23日开始这种收费已经在进行中了,他们已经通知房产契税征缴部门对于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缴纳办法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而婚后共同房产增名目前暂不需缴纳契税。

  那么,房产证增加名字就要征税的依据又是什么呢?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后想对婚前房产加名,就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因此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

  北京:房产证配偶"加名"不收税

  据《北京日报》消息,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对于房产证更名的政策目前没有变化。对于已婚且房产仅属于夫妻一方的市民来说,若全款购房或者贷款已经还完,可以直接进行房屋所有权人更名,只需在房产交易大厅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更名即可,办理过程中并不需要额外缴纳交易税费,只需要交几十元的工本费。而对于还在还贷过程中的房产来说,贷款还清前不能进行房屋所有权人更名。(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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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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