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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引误读 房产登记方离婚成本未降低

2011年08月29日 16:47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引起了舆论的广泛争议。多地也出现了财产公证、房产加名等热潮。详细情况,马上中国之声连线值班编辑徐杰峰。

  盲点:婚姻法新解释“逼人变坏”

  主播:介绍一下婚姻法的新解释在网上引起了什么反响?

  编辑:根据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遵循“男方买房女方陪嫁”传统习俗的中国社会,这一规定被一些媒体解读为“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婆婆高兴丈母娘失落”,从而引发强烈争议。目前,多个地方已出现适用该解释的案例,其中以“南京离婚第一案”最引人关注。网友纷纷对案件中“老公出轨老婆净身出户”提出强烈质疑,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在“逼人变坏”。很多持类似观点的网友也认为,新解释“偏向”男士,保护了强者,“对女的太刻薄”,甚至认为“会造成离婚率上升”。

  房产登记一方离婚成本并未因此降低

  主播:专家是怎么解释婚姻法的新解释?

  编辑:对于一旦离婚,女方极有可能“净身出户”的质疑,法律专家澄清说,婚姻法新解释实际上旨在保护双方个人财产,房产登记一方的离婚成本并未因此降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表示,婚前个人财产,男女双方都各归个人所有,是根据婚姻的基本理论来定的,合法财产应受到保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引玲则表示,在赔偿水平上,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前,没有规定可以对房屋婚后增值部分进行分割。而依据新规,房屋增值部分的收益明确参与分割,也就是说,女方白白承担多年贷款的情形不仅不存在,反而可以获得更合理的补偿。

  引网友广泛争论 孰是孰非旁观者迷

  主播:网友们都发表了哪些评论?

  编辑:媒体调查显示,有超过50%的网友担心,婚姻法新解释中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会破坏中国传统婚姻家庭作为伦理共同体的本质。有网友看过婚姻法新解释后直言,再美好的爱情,一旦步入婚姻殿堂,就必须面对财产清算的残酷现实,这会让很多人在结婚之前就对婚姻失去安全感。由于新解释对婚姻双方婚前和婚后财产的认定做了明晰,于是有网友感叹:“新婚姻法是在呼唤真爱啊!”“爱情因为婚姻法新解释而变得更加纯粹。”也有观点认为,这些新规定有效打击了骗婚,打击了“傍大款”、“富家子弟”的现象。

  一句话点评:明确责任,无可厚非,加强法制教育或成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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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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