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记者从德州市物价局了解到,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行为,市物价部门从严格房地产价格成本监审和审核、落实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加大整治处罚力度五个方面入手,来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控监管。
物价部门将适时对房地产成本实行监审或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房地产经营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向物价部门报备拟销售的商品房初始价格资料,建立商品房销售价格档案,做到一房一价。商品房价格需要调整的,要在调整前5个工作日内将拟调整价格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
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要在商品房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放置物价部门监制的公示牌,公示牌要标明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
物价部门将综合运用提醒、告诫、约谈等手段,维护房地产价格基本稳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一套一标制度和房地产价格备案制度,开发经营者和购房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明的价格应是最终销售价格,开发经营者不得擅自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或者采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欺诈手段诱导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以重新订合同或补充合同的形式提高价格,坚决杜绝价格欺诈行为。
物价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开发经营单位新建商品房销售行为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评选树优、资质晋升、价格诚信等挂钩。对违反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除给予经济、行政处罚外,还将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见习记者 王衍 通讯员 任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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