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内容为“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山西准丈母娘改要彩礼不要房子”的微博,引起网友们的大量转发。这个与房地产没啥关系的司法解释,却在房地产领域一石激起千层浪。而南京“房产证加名还要征3%契税”消息一出,更是引发了广泛关注。
那么,想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证上加一个人的名字,要经过怎样的流程呢?“这两天,太原出现了部分咨询房产证加名字的夫妻。”太原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来咨询的有结婚多年的老夫妻,也有婚龄不长年轻的夫妻,不同的情况要不同对待,所收的税费也有所不同。大致分为三种情况。”
【情况一】
婚前买房,婚前加名
王先生和李女士还没有领取结婚证,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婚房,而且房产证上只写了王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想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相当于要王先生把财产送给李女士,可以走赠与或者买卖两种程序。”太原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赠与、买卖房产需要征收的税费包括:《房屋产权共有证》工本费10元;交易费:6元/平方米;登记费80元/套;测绘费20元/套;土地出让金、房屋维修资金(已交过不用再交)等。
【情况二】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
张先生和陈女士已经领取结婚证,但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婚房,房产证上只有张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在办理共有业务时,房管局工作人员会审核结婚证和房产证、购房合同的时间。如果购房合同签在领结婚证之前,但房产证发在结婚证之后,但是系婚前全款购房行为,申请加配偶名字为共有人也必须走房产交易或者房产赠与程序。加名时需办理两本《房屋产权证》,需要缴纳相关费用,与第一种情况相同。”太原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加名属于存量房业务,可在房地产交易大厅1-3号窗口办理。办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原房产证、申请书(交易大厅有统一申请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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