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物业费、房租等资金共计18万元私吞并挥霍,物业管理员田某获刑6年。身在牢狱的田某又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将吞掉的赃款全部偿还。
经查,男子田某曾是武汉一家物业公司员工。2007年4月,他被公司派至江汉路一大厦任物业管理员,负责收取物业费及管理仓库。
2008年3月至5月间,田某擅自将公司向楼内多家业主收取的房租及物业费共计18万余元留为己用,然后迅速挥霍一空。当月,物业公司在查账时,发现账目不对,一笔大额费用去向不明,迅速报警。田某见事情败露,主动承认自己吞了这笔钱。案发后,江岸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6年。
田某被投入琴断口监狱服刑。不料,服刑期间,田某再次被告上法院,物业公司要求田某归还被他私吞的公司财产。
近日,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由田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给付物业公司18.4万元。(记者 袁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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