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市政府办昨日下发 《城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考评办法》,对辖区范围内新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查处率要达到100%。同时,要求水电气部门不得对违规房屋办理报装。该规定从即日起实行,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
规定要求,各区政府对辖区范围内新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查处率要达到100%、处结率达到95%。每年有计划对辖区范围内各居住区、重点地段的违法建筑物实施集中拆除。对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或逾期未履行限期拆除决定的,区政府在10日内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和乡镇依法实行强制拆除。
规定强调,城管部门对管理责任区的违规建设行为、住建部门对管理责任区的违反施工许可行为、国土部门对违法占用农用地或违法用地行为、水利水电部门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交运部门对道路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在3日内发现并当场制止。
同时,公安部门不得对租住违法建设房屋的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手续;房管部门不得对违法建设房屋出租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工商、卫生、文化、环保等部门不得对利用违法建筑开展经营活动的核发相关证照;水电气等单位对未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得办理报装。(记者 闫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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