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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钱建保障房应成为执政常识

2011年09月08日 10:30 来源:青岛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保障房是哈尔滨“十二五”规划设立的三大刚性指标之一。黑龙江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盖如垠定下规矩:一是不准改变保障房的性质,必须是政府直接干;二是绝不允许造假,不允许出现质量问题;三是政府准备赔100个亿。

  三条规矩,条条切中要害,“赔100亿建保障房”,更是凸显哈尔滨市力推保障房建设的决心和魄力。在少数地方政府纠结于土地财政的得失,舍不得拿出大笔资金投入保障房的背景下,哈尔滨的如是态度实属难能可贵。

  “赔100亿建保障房”这句话,包含了两层涵义。一是建设保障房可能没有收益,甚至赔钱。眼下,保障房利润率低是公认的客观事实,对于土地出让金占财税收入大头的地方政府而言,拿出一块地建保障房,可能就意味着几十亿的潜在效益打了水漂。再加上许多城市在经历过前期的大拆大建后,“挣钱的、好拆的开发商都已经拆完了,剩下的都是骨头了”。一些棚户区因为建设密度太大,拆完后已经不能再建房子,只能用来恢复绿地或建设公益设施,这就只能赔钱。

  二是宁可赔钱,保障房该建也得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开发商可以挑肥拣瘦,但一个以人为本的政府没有资格推卸责任。正如盖如垠所言,“困难群体的房子,靠市场永远解决不了,必须政府解决,而且是赔钱解决,这是政府的责任,不要推给别人。”

  “赔”是一个相对概念,“赔100亿元”,准确地讲是政府让利于民,牺牲在土地运作中的利益,把它还给老百姓。一方面,政府花的是纳税人的钱,用富人商品房带来的高税收补贴穷人的保障房,正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具象体现;同时,赔100亿,不是拍脑门的一时冲动,而可以通过资源潜力的平衡给予消化,体现了政府统筹协调的决策智慧。实际上,哈尔滨市的账算得很清,棚户区改造进行综合性房屋开发建设,商品房的销售收益完全可以平衡到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政策房之中。同时,通过政府成立的公司平台进行融资,适度规模地利用银行贷款,以及利用公积金贷款,也能缓解资金压力。

  目前,哈尔滨市保障房建设的整体开工率已经达到了92%,同期全国的平均开工率为72%。而且,这些保障房很大一部分就建在哈尔滨最好的地段,环境、配套、采光、交通便利、宜居等方面几乎与商品房无异。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哈尔滨 “赔100亿建保障房”还或多或少打着官员个人主义的烙印。一旦主政者出现更迭,现有的政策能否持续是个问题。因此,如何让赔钱建保障房成执政常识,以制度规范使其内化为政府的信念,为民生福祉殚精竭虑,才是真正值得我们思考的重点。(张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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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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