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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可自动还房贷

2011年09月08日 14:57 来源:桂龙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为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9月1日起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业务(简称“冲还贷”),此业务目前仅限在建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哪些情况可享受这种便利?办理时需要带什么证件?在什么地方可以办理?9月7日,记者采访了有关负责人。

  什么叫“冲还贷”?

  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近日下发的相关通知中获悉,“冲还贷”业务仅限在建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其他银行暂不开办此项业务。

  “冲还贷”是指在南宁市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中心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换言之,即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委托中心采取系统自动扣划方式,将借款人和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直接用于归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行为。

  办理需具备何条件和材料?

  委托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一是委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高于月还贷额,且在办理冲还贷业务时,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总和大于3个月还贷额的;二是委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低于月还贷额,且在办理冲还贷业务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总和大于1年还贷额的。

  申请须提供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住房公积金账号、近期还款凭证一份,填写《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申请表》(一式一联),及《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委托书》(一式三联)等相关资料。

  何时可办理?办理后有何限制?

  委托人在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正常还款1个月后,可向中心业务办理大厅或各营业部网点申请。

  冲还贷受理成功后,从申请的次月起,中心按月直接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委托人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委托人办理冲还贷后,中心不再受理委托人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如何操作?办理后可变更吗?

  “冲还货”方式为逐月还款法,即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其还款顺序是从职工申请的次月起按委托人顺序,按月划扣公积金归还正常的公积金贷款本息。

  有正当理由的,委托人在委托期内可对原委托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在原委托事项1年以后,向网点提出申请办理,并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金积归还住房贷款变更(注销)书》,1个月后生效并执行。所有变更申请中主贷人不得变更。(记者 唐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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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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