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金”、“认筹金”是购房者买房诚信意愿的一种表达。日前贵阳市消协针对现在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诚意”“认筹”两金发布消费警示指出,这“两金”只是一种商业概念,目前在我国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据贵阳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商家要求先交“诚意金”、“认筹金”,一般都是在“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进行。一些“房开公司”、“房屋中介”经营者,挖空心思让消费者交“诚意金”、“认筹金”,其目的就是要将消费者“套牢”,锁定经营者的利益。而消费者交了“诚意金”、“认筹金”,一旦市场需求出现问题,企业实现不了预期利润,撤销开发计划造成违约等,就能“顺理成章”的推脱责任,规避法定的违约方必须承担的“定金”风险。一些企业还可能在收取“诚意金”、“认筹金”后,给消费者设置隐形障碍,逼迫消费者自动“退房”,造成违约,然后不予退还“诚意金”、“认筹金”,非法谋利。
为此,贵阳市消协提示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慎重,“三思而后行”,千万别受商家的鼓动,先交“诚意金”、“认筹金”,以免遭受经济损失。(杨小训 孙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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