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欣小区位于天河东路和黄埔大道西交界处,有900多户。与一般小区不同,这个小区有巨额的公共财产,单是猎德大桥延长线建设的补偿款就有991万。因怀疑业委会挪用、滥用公款,小区业主起诉该小区业委会,要求公布小区公共收益账目和费用支出清单。此案昨日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据悉,这是广州首例业主状告业委会讨要知情权案。
事发:
业委会私下买500万理财产品
去年,因猎德大桥延长线的建设,德欣小区内的1223.8552平方米地被征用,小区业主获补偿款991.6815万元。这笔补偿款在去年5月初汇入德欣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公共账户,业委会未征得业主同意,就向广东世纪人公司支付151.63万元咨询费,并擅自用500万元,购买两家银行的理财产品。
该事件暴露后,有数名业主代表将业委会告上法庭,索要知情权。
起诉:
业主要求公布业委会账目
德欣小区的业主骆先生称,业委会自2000年设立以来,没有完整公布小区的公共收益账目和费用支出清单,特别是2006年壬丰大厦修路、2008年市政排污管建设、2010年猎德大桥北延长线3次占用德欣小区土地,有关单位对德欣小区全体业主进行了巨额补偿,单猎德大桥北延长线补偿款就有900多万元。被告对所有款项的收益情况,没有向全体业主详细公布,小区多年内的财产不知去向。
因此,小区部分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业委会公布自2000年成立以来的公共收益账目,业主委员会经费支出清单、所有业主公益收入账目,允许业主查阅公共收益账目的详细资料、费用支出清单等。
2011年7月4日,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通过提交证据及当庭出示证据等形式,原告的相应诉求已实现,其知情权已得到满足,无继续处理的必要。另由于相关资料内容涉及年份较长,内容众多繁杂,如全部通过复制、张贴等方式造成成本过高,不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法院不予以支持。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遂向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
巨额补偿款到底去了哪里?
昨日庭审,有十几名业主前来旁听,均情绪激动。
焦点一:业委会信息是否已公开?
业主方认为,一审中业委会只提交了部分材料,提交的材料不完全,不能满足业主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业主方还认为,一审判决以提交证据代替业委会的公布义务和业主查阅的权利,有悖法律规定。
业委会辩称,一审中被告通过提交证据及当庭出示证据等形式,原告的相应诉求目的已实现,其知情权已经得到满足,无继续处理的必要。
焦点二:巨额补偿款到底去了哪里?
在庭上,双方就2006年壬丰大厦修路征地期间的补偿款问题争得面红耳赤。业主认为,既然是征用,就有补偿,“没有理由会无偿把地送给人家。”
业委会却称,2006年壬丰大厦征用德欣小区土地的事,是国土局、房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业委会自始至终都没有参与,对补偿款项完全不知情。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练情情 通讯员黄舒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