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本月起,深圳试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余额。去年广州市也曾制定类似方案,最终却未获通过。
同样的探索,不同的命运,多少反映出这一推行多年的制度面临的尴尬:用来看病,涉嫌违规;用来买房,杯水车薪。
想买房:高房价下,公积金杯水车薪
今年30出头的王非大学毕业参加工作8年,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6万多元。女朋友晚参加工作几年,公积金更少。
他说,以自己目前的公积金水平,放在10年前广州房价均价4000元、一套两居室总价30来万时还行。而现在广州市,一套再小的两居也要上百万。以20年七成按揭计,首付、装修加其他费用不低于40万。按等额本金计算,月供达5420元。
目前住房公积金普遍面临“用来买房远远不够”的尴尬。以广州为例,数据显示,自1992年设立住房公积金以来,近20年间,广州市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仅有一成左右选择了公积金贷款买房,交易面积还不如目前广州十区一、二手楼一年的交易面积。
治大病:公众欢迎,却涉嫌违反政策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一出,市民普遍欢迎。有市民表示,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属于自己,提取公积金治病救命合情合理。
深圳的做法并非独创。广州市也曾有类似想法,但在讨论时,始终绕不开国务院《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最后,广州市只能暂缓了该提议的讨论。
盼探索:公积金怎样才能用活用好
双特困家庭可以申请廉租房,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而那些处在社会平均工资线上的职工却只能望高房价兴叹了。
针对现状,目前一些地方对公积金的存缴做出了一些探索,例如将公积金缴存额度由5%放宽到20%或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有业内人士表示,各地房价不断攀升,公积金在解决住房问题中的作用越来越弱化。为此有职工表示,住房公积金买不了房,但在其他方面也可以发挥作用。
一些地方的公积金管委会也在进行了尝试,如用住房公积金看病,广西、天津、重庆、西安、秦皇岛、长沙等地都先后有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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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起实施的《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了以下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