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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商品房退房再售须抽签确定买主

2011年09月15日 16:04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双方因故同意解除合同的房源怎么卖?其价格出现波动怎么办?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我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退房再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凡购买商品房双方因故同意解除合同的房源,必须经过网上公示再销售,通过抽签方式重新确定购房人。

  再售网上公示不少于7天

  记者了解到,凡购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经市房屋商品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商化办)备案后,必须报市房管部门在南昌市房地产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再销售,通过抽签方式重新确定购房人。开发企业对退出的房源报市房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公示内容包括:房屋坐落、房屋使用性质、套型、面积、现行市场行情重新确定的销售价格和售房单位联系方式等。

  认购需交纳总房款一成订金

  公示期后,如有市民有意向购房并符合我市有关政策具备购房资格的认购人,于每月26日之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先到市商化办合同备案窗口领取《商品房退房认购通知单》,再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退房认购抽签协议》,并交纳认购预订金,预订金为总房款的百分之十。

  同时,对公示退出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指定认购人,不得拒收预订金。凡出现上述行为,房管部门将对该房源进行限制,并对开发企业不良信用记录档案。申请认购人(包括家庭成员)不得同时认购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房源。

  公示过后再抽签定买主

  经公示期满的房源,只有一人申请认购的,可以直接确定购房人;如有多人申请认购的,采取公开抽签方式确定购房人。房管部门在《商品房退房认购通知单》上签署意见。

  此外,市房管局每月28日15时(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顺延)对公示期满的房源组织抽签认购活动。认购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商品房退房认购通知单》、《商品房退房认购抽签协议》及交纳预订金的凭证,前往抽签地点参加抽签。

  再销价格以公示价销售

  确定的购房人应在抽签认购活动后7日内,持《商品房退房认购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开发企业必须按网上公示价格签订合同,不得上下浮动,并由开发企业将合同报南昌市市房屋商品化办公室合同备案窗口进行备案登记;对未中签的申请认购人,开发企业在抽签结束后3日内退还其认购预订金。(记者 邓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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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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