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已答应支付物业费,哪知女业主黄某却突然改变主意,原来作为公司领导的黄某,遭遇物业公司上门“讨钱”,让她觉得“丢了面子”!物业公司后将其告上法庭。记者昨悉,经江岸区法院调解,黄某当庭缴清了拖欠一年多的物业费。
2007年,黄某购买了后湖地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去年年初,她发现房屋一遇下雨天就开始渗水,致内墙面及实木地板多次泡水。烦恼的黄某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但房屋维修的事儿一直没有解决。一气之下,黄某决定停缴物业费。
今年5月,物业公司向黄某承诺,帮其解决渗水问题,黄某也答应补交拖欠已久的物业费。
5月中旬,物业公司一工作人员正巧路过黄某单位,便想顺路催讨物业费。哪知,这一下让黄某觉得“失了面子”,她怒气冲冲地表示“绝不交钱”。双方为此越闹越僵,物业公司只得向法院起诉,追讨2300多元的物业费,并要求黄某支付1万余元的违约金。
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黄某当庭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放弃其他要求。(记者 袁骞 通讯员 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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