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试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余额。去年广州市也曾制定类似方案,最终却未获通过,原因是与国务院《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左。同样的探索,不同的命运,多少反映出这一推行多年的制度面临的尴尬:用来看病,涉嫌违规;用来买房,杯水车薪。
一些城市高涨的房价,确实已让住房公积金“赶不上趟儿”,公积金的设计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也就不免形同摆设。对于城镇职工而言,每月工资单中都会扣缴公积金,然而很多人至今还没使用过公积金。就多数职工而言,如果不是因为买房和租房,个人账户里的住房公积金是不能提取的。
房价高企的现状之下,职工即使是买房,想动用公积金也并不容易:一是得先自己支付首付,然后才能提取公积金还房贷;二是房屋总价居高不下,一些城市住房公积金面临额度不够的尴尬。这样一来,就导致出现了一些买不起房,也用不了公积金的“夹心层”。据报道,广州市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仅有一成左右使用了公积金贷款买房。尤其是生活在大城市的职工,工资收入和公积金额度远远赶不上房价上涨的速度,好不容易凑足了首付款,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又够不上总贷款需要。
买房既然是杯水车薪,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用途也是“看上去很美”。比如,用公积金支付房租,还得看房租支出是否超过家庭收入一定比例,而且比例往往较高,条条框框不少。而像深圳那样,将住房公积金用于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也仅限于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等“重大疾病”。那些普通疾病不断、家庭收入低的职工,仍无缘享受公积金的好处。
正因如此,部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沦为摆设不无担忧。有人说,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属于职工个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或治病合情合理,不该弄那么多条条框框;也有人说,不能买房的住房公积金该由个人合理提取,不该以种种条件限制,放在那里缴存者一点红利也没有;还有人建议,不能买房的公积金不如发到职工手里,帮助他们改善生活质量。
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好的,然而限制太多、调整太慢、跟不上房价等因素,正在使公积金原有的功能设计大打折扣。要检视公积金制度“帮不上忙”的尴尬,还须有关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门槛,使住房公积金回归保障“夹心层”职工解决住房难的本位。(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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