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出进一步部署,要求必须坚持满足基本、保证质量、公平分配、健全制度的原则,抓紧形成规范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廉洁工程、平安工程、放心工程。我们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各方面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保障房建设打下坚实“地基”。
一是保资金投入。完成2011年保障房建设任务,预计需要1.3万亿至1.4万亿元投资。对此,中央财政在继续增加资金补助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应加大支持力度,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提高土地出让收益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比重。同时,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银行贷款、社会资金参与等方式,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二是保质量安全。质量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都要尽快制定落实保障房质量监管办法,在设计、建材、施工等各个环节上严格把关,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发现一起,整改一起。要对保障房建设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一旦质量出了问题,不论责任人走到哪里,都要追究。
三是保分配公平。公平分配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如果让该保障的落了空,不该保障的搭便车,不但事与愿违,还会造成新的不公和社会矛盾。必须从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方面制定一整套制度,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确保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受益。
四是保任务落实。地方政府作为组织者和执行者,一定要高度重视,负起责任,真正把解决住房问题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来看,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来抓。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和措施,明确保障房建设的计划和进度,一项一项抓落实,为推动保障房建设创造更多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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