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统计局获悉,本季度开始,我省将首次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情况纳入统计工作范围。下月起,我省将开始每季定期公布“保障房指数”。
省统计局参照国家统计局等八部委模式发布通知。
省统计局投资处处长王行刚介绍,“保障房指数”统计范围包括,各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所有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购买、长期租赁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货币补贴的户数等。
据介绍,为保障数据的真实,届时还将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数据的采集、核算进行监督。(记者 王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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