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三:
应走“旅游+地产+文化+商业”模式
主持人:有人说“地产”能为旅游造血,华侨城就是个很好的例子,通过成熟的旅游开发模式,在一块原本没有旅游资源的土地上打造出一座主题公园,提升整个地块的价值,同时享受前期廉价土地储备的大幅升值,华侨城的经验是否值得其他旅游地产项目借鉴?
郑泽国:的确,华侨城的旅游地产运作模式已经较为成熟。但是它不仅仅是旅游+地产,还包括了文化、商业等元素,真正成功的旅游地产项目,应该具备这四个要素。旅游赚人气,地产赚利润,商业作为延伸,文化注入灵魂。事实上,国内已经有一些旅游地产项目发展得比较成熟了。比如楚雄的彝人古寨,游客到那可以住民居,看彝族篝火表演,商业街里卖的是当地少数民族的特色手工艺品,规模化的民居住宿有一部分用来满足游客需求,一部分则用于出售。但是,最核心最具价值的一片一定用作公共资源,即便出售出去,也会采取反租的方式,统一进行规划管理,发挥其旅游功能。
◎观点四:
旅游地产符合未来发展需要
主持人:“旅游+地产”是否是未来旅游开发的一个大方向?如果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如何让二者成功“联姻”,各自互补互助?
劳毅波:如果要发展旅游地产,其实地产商需要从游客的角度考虑。人们当然不会选择在偏僻的景区内定居几十年,顶多当它是度假的地方。既然是度假,那就可能是几年、几个月、几天的事情,那么地产商便可以采取酒店式或公寓式的管理模式,引入国外“分时度假”的做法,当然,前提是要这片区域旅游配套设施、软件服务已经发展较为健全,不定期或定期搞搞主题活动,公众交通网络也比较发达,那么人们可以选择在这里度上几个月甚至几年的假期。
郑泽国:旅游+地产的模式,我认为是未来旅游开发的必由之路,因为二者能够起到互补共进的作用。但是如果要开发好,就要旅游在前,先带旺人气,再带动地产。一旦处理不好这一关系,只做地产,投资商一定会栽跟头。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要融入文化和商业的元素,将度假屋出租给游客,提供便利的服务,再注入当地特有的文化要素,这样才能使项目走向成熟。
◎观点五:
全省滨海旅游规划将作出相应引导
主持人:目前广东滨海旅游的发展非常受重视,旅游地产项目的投资开发也在助力滨海旅游的转型升级,在这方面各位有何意见和建议?旅游部门是否有相关政策予以指导?
陈瑞东:在未来的一两个月内,将准备出台我省滨海旅游的相关规划和相关引导性政策,突出滨海旅游的科学合理规划,同时也会对滨海旅游地产项目作出正确引导。
郑泽国:滨海旅游地产项目的发展,不妨借鉴国外,比如北美、加拿大等滨海旅游的发展经验,海滨作为公共资源,最靠海的部分布局公共设施,接下来是餐厅、住宿等旅游配套,再接下来才是流转型的公寓,供游客租用。政府政策上应该予以引导,防止公共资源被私吞,防止房地产商“挂羊头卖狗肉”,最终导致一堆烂尾楼的出现。
■微观点
@刘思敏旅游与社会:
普通地产是为日常生活准备的,旅游地产是满足出游的需要。
@Hayes驰:
地产旅游业如果是地产和旅游业形成良性互动,固然赞同,因为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但是如果说是为了地产,刻意去制造旅游业,那我觉得这就无非是给了房地产抬价的新渠道而已。所以个人认为,推动地产旅游业,首先要有行业规范,要有一定的入门门槛!
@北师林玮:
最近以来文化产业学者们着力批判的“文化地产”、“旅游地产”、“大学地产”等等,“文化”、“旅游”、“大学”没有错,错的是“地产”。如果再不好好解决“地产”的问题,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所有文化(如丧葬)都要被“地产”给侵吞了。无论你政府如何保护,也无力抵抗市场的强大逐利性!
■相关
南京:
不得以旅游度假区名义
开发房地产项目
据新华网报道,南京市政府近日出台新规定,严禁以旅游度假区的名义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项目。
南京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中明确禁止“旅游加地产”这一打擦边球的做法。根据相关规定,旅游度假区规划的编制应体现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保护和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的理念。相关建设项目应当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进行建设,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禁止以旅游度假区的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记者 周人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