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草案)》21日起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今年9月27日。记者注意到,草案采纳了上海近年来试点实施的“数砖头加套型保底”政策,作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核心政策。
草案规定,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价格补贴;对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增加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套型面积补贴;对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居住困难户,还可增加保障补贴,或者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给予奖励,具体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据介绍,自2008年开始,上海在房屋拆迁上不断创新机制,比如实施了“数砖头加套型保底”的补偿安置新政策;在旧改地块实行两轮征询的制度;在全市拆迁基地建立结果公开制度,要求从拆迁过程到最终补偿结果必须在拆迁基地范围内公开;同时还出台了房屋拆迁单位和人员的管理办法,完善了准入、检查、考核、惩处机制。草案将这些经验和做法上升为规章的规定。
草案还明确规定,分户补偿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公布。草案明确: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草案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应征求公众意见;对旧城区改建的征收补偿方案,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会;房屋征收决定做出前,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50户以上的,应当经本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记者 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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