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昨天发布通知,要求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主管部门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手续时,应重点审查保障房的建设进度。若未达标,暂缓发放项目商品房部分的预售许可证。
市住建委要求,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要求优先建设保障性住房,保证其开工时间和建设进度不低于同期商品住房。
对于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如果其开工时间和建设进度未达到全年既定目标,经督促后仍未达到整改目标的,主管部门可限制该建设单位参与其他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暂停办理施工许可、预售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手续,直至整改合格。 (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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