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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以税收法定原则审视房产税“扩容”

2011年09月27日 15:3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重庆市将从10月1日起对主城区内符合要求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重庆因此成为国内首个对存量住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城市。(据今日《羊城晚报》)

  此前,重庆传出“扩容”房产税的消息。后来,重庆方面专为此事辟谣。现在,报章又传出“重庆市将从10月1日起对主城区内符合要求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这一回,应该是确有其事。看来,重庆“扩容”房产税在辟谣之后,还是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个中奥妙,实在是充满玄机,让人难以参透其中“说”与“做”的“辩证”关系。

  按理来说,此次重庆“扩容”房产税,其对象是“独栋商品住宅”,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别墅”,与普罗大众有着遥远的距离。然而,有道是“一叶落而知天下秋”,看到重庆“扩容”房产税的消息,公众脸上还是会生出一丝疑虑。

  对于开征房产税,此前从官方到普通公众惊人一致地普遍持欢迎态度。对官方而言,依赖房地产这一“支柱产业”让土地财政赚得盆满钵满之后,接着再开征房产税,等于是“让煮熟的鸭子再生蛋”,自然是没事偷着乐了。对于普通公众来说,虽然对增加税种开征新税会感到不爽,但听说开征房产税可以降房价后,脸上也就阴转多云,有些人乐观地认为,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那些炒房者和富豪,公众固执地认为炒房者推高房价,又对那些为富不仁的富豪没有什么好感,特别是基于“征他们的税,降我们的房价”这样的心态,肯定是对房产税欢欢喜喜地予以支持。然而,现在房产税的征收范围要扩大了,公众心中难免就会起愁云:原来这房产税范围是可以扩大的,再是房产税一扩再扩,到头来是否会扩大到自己头上?

  其实,公众的担心并非多余。在“节流”乏力的情况下,任何一个新的税种一旦“开源”,因其有财政增收之效,都有可能让政府产生依赖而欲罢不能,在既缺少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又缺少必要的自省自律意识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出现愈演愈烈的“扩张”之势。其中,最现实最典型的事例,就是个税。个税的设计,是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加财政收入。个税开征之初,确实只针对少部分高收入者征收个税。因个税有“劫富济贫”的正义性,个税开征还是受到了公众的普遍认可。然而,个税发展到今天,起征点的设计,恐怕更多的是基于“增加财政收入”的考量,个税“劫富济贫”的功效已经逐步丧失,公众已经将个税讥之为“人头税”了。个税可以沦为“人头税”,谁能保证将来房产税的大刀不会向普通公众头上砍去?

  其实,房产税从之初众人满心欢喜到房税扩大征收范围引发公众普遍忧虑,从中我们不难看到“税收法定”的重要价值。只有坚持税收法定这一原则,才能使税收开征避免草率和随意;只有坚持税收法定这一原则,并在全国人大收回所有的“税收立法授权”的情况下,征税才能真正体现人民意志,征税才能避免成为地方政府的“提款机”。

  以“税收法定”的原则,来审视重庆开征房产税,以及正在酝酿的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是否合理合法?重申并坚守“税收法定”的原则,能否拨开房产税的迷雾,能否扫除人们心中的疑虑?税收原则,关系重大,但愿有识者能够予以廓清。(周建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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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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