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保障房建设与管理做出新的部署,要求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切实纠正将保障性住房违规出售、转借、出租或转租、闲置、改变用途等行为。可以说我国的保障房建设近年来发展非常快,但面临的问题也非常多,尤其是因为由于求快,急功近利直接导致了保障房领域藏污纳垢情况非常严重,有些地方保障房甚至沦为福利房的代名词。笔者此前多次撰文针对我国保障房体系建设提出建议,也很欣喜地看到我国的保障房体系正逐步步入正轨,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但保障房领域的一些乱象仍然未能得到有效解决,需要引起管理层高度重视。
首先,保障房应当发挥的是社会保障的作用,既然是社会保障就必须只是保障社会困难人群,而不是涵盖所有中低收入人群。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的保障房领域首先应该确保的是权属清晰,即所有保障性住房都应该是没有产权的,只要有产权,将来就有可能进入市场,进入市场就有投机的空间,就有腐败的空间。因此保障房领域应以公租房廉租房为主,经济适用房只能有使用权,不能进入市场。确定这样的原则就已经堵掉权力寻租者很大一块腐败的空间了。
其次,保障房既然是保障社会困难人群的,就一定要坚持保障原则,户型设计一定要小,可以在小空间内通过设计优化,满足功能需求,公租房不能超过40平米,经济适用房60-70平方米之间,实现“小户型、功能齐”的保障房户型。一些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动辄120-130平方米,这样的保障房到底是保障还是福利?60-70平方米的两房和三房又没有产权,对很多人而言无异于鸡肋,其权力寻租、腐败空间也必然进一步缩小。因此,通过户型面积的限制既能降低保障群体的使用生活成本,同时更能有效地降低保障房领域的权力寻租现象。
此外,必须建立强有力的保障房建设监督管理机构,这个机构隶属于市一级人民政府和省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双重管理,接受社会监督,行政透明化。从严从重治理保障房领域的权力寻租、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加大这些违规违法行为的违规违法成本,让他们既无利可图,又不敢不想去触碰这根红线,从制度方面为保障房领域保驾护航。
最后,要确保保障房的保障性质,必须建立更为严格的保障房退出机制。从近期已经陆续出现的保障房退出难的案例已经说明了该问题的严峻性。没有严格、完善的退出机制,我们所有的制度设计得再好,最后都会栽倒在退出问题上,确保保障房的保障性质更将沦为空话。这里的退出机制笔者此前曾多次提及,保障对象的资产不仅要在申请前严格审查,每隔一定时间(可以是两年或三年)都必须要对每一个保障对象的家庭资产重新审查,对于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建立相应法规,必要时强制执行。(新聚仁机构董事长 李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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