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反映
装修新房却要
交纳电梯使用费
市民张先生在长安区中景·四季花城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国庆节期间,他准备装修新房,却被告知先要到小区物业办理房屋装修申请,除了交纳3000多元的装修押金和垃圾处理费外,还要交340元的电梯超常使用维护费(简称电梯使用费)。
“刚交了物业费,怎么又要收电梯使用费?”张先生认为这是重复收费,不合理。
记者调查
一些业主
感觉收费不合理
10月6日,记者来到了该小区,看到拉着装修材料的车辆,都要出示一张《装修施工许可证》方可进入小区。
“这个证从物业公司办的,没有证,保安不让你进。”一位业主说,他们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时,需要与物业签订一份《小区装修施工协议》,还要缴纳各种费用,其中一项就是电梯使用费,大约300余元。“你不签字,不交钱,就办不了出入证,没有出入证,你怎么运料装房子!”业主无奈地说,为了能顺利装修新房,不少人都默认了。
业主李先生则拿出了施工协议和两张交款收据,上面显示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为3元/建筑平方米,根据建筑面积,李先生向物业交纳了340余元的电梯使用费。“我都向物业交纳了物业费,物业费中就包含了电梯维保费,现在再收电梯使用费,感觉不合理。”李先生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说,该小区新入住的业主有1000多户,按每户交纳300元计算,那么,物业一次性收取的电梯使用费就高达30余万元。
物业表示
不清楚此事
一些业主说,他们曾找到小区物业,物业解释说,电梯为客梯,装修期间,业主要运送大量的装修材料,势必会对电梯造成损耗,收取的费用将用于维护受损电梯。
昨日记者联系该小区物业公司时,一位工作人员闻听记者想了解“电梯使用费”的事情,立即表示不清楚此事,不予答复。记者请他提供物业负责人的电话,对方挂断了电话。
延伸调查
电梯使用费
收费标准不一
10月9日、10日,记者随机走访了东岗怡园、中基礼域等市内8个高层小区,其中4个小区的业主表示在装修期间被收取了电梯使用费,且收费标准不一。
家住长安区一高层小区的张女士说,去年新房交钥匙时,物业公司就向业主收取了装修押金等多项费用,其中一项就是装修期间的电梯使用费,标准为0.32元/建筑平方米。“当时,物业让交,我们就交了,根本没想那么多。”
另一高层小区业主王先生则说,他三四年前装修新房时,物业公司就派人守着电梯收取电梯使用费,收费标准是按照业主运货量的件数和运抵层数来计算,“那时,甚至连运件家具、家电都要收费,我装修下来,就给他们交了好几千元。”
东岗怡园、 中基礼域等小区的业主则表示在装修期间,从未交纳过该项费用。
各方观点
市物业协会:电梯当货梯,理应收费
新房装修期间,物业公司该不该收取电梯使用费呢?石市物业协会秘书长刘明认为,物业公司应当收这笔费用。因为小区里的电梯是客梯,不是货梯,在装修期间,电梯的使用性质被改变,用于载物、载料,这就会对电梯造成非常大的损耗,虽说电梯的质保期为1年,但电梯厂家的维保人员在这1年内,也只对电梯正常使用时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对因装修超载运货造成的损害,维保人员多数是要收费维修的。
此外,物业费中包含的电梯维护费,也只适用于电梯正常使用时,而非这种特殊情况。
省消协:价外加价,收费不合理
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认为,装修期间,物业公司不该向小区业主收取电梯使用费。因为电梯属于小区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装修运货使用电梯,这属于正常使用,相应的电梯维保费用应该已经包含在物业费中,所以额外再收取电梯使用费,显然是价外加价,不尽合理。即便物业要收取这笔费用,也应提前明示,并公示该费用的具体用途,让装修业主消费得明明白白。
市物价局:双方应协商
石市物价局经营性收费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物价部门尚未对这项收费做出统一规定,因为物业公司收取的该项费用,属于特殊性服务,建议双方协商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