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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退伍兵优先申请政策房

2011年10月12日 16:3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天上午,北京市召开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动员大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2011年冬季征兵命令》正式发布,今冬征兵工作拉开序幕。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今冬北京市征集新兵的对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为主,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可按此办理。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乡镇(街道),要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本科以上男青年放宽到24岁

  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到22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退役士兵优先申请经适房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应当享受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标准的优待金。义务兵原租赁公房的使用权应当给予保留;住房被拆迁或者其所在地土地被征用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安置。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非农业户口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自谋职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其他政策优惠。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

  凡从本市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属每年享受不低于1.8万元的优待金。具有本市户口的退役士兵,在申请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时优先配售。国家对每名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凡从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的义务兵,享受保留学籍、专升本、本升研、调换专业等相关优待政策,正常退伍并复学的,一次性发给3万元助学金。

  今年,北京市对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出台了更加优惠的就业安置政策。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国有企业招聘、非公经济组织招聘都留有一定的比例给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并视为基层工作经验,在公务员考录时计算工龄等。(记者 龙露 通讯员 杨枫 毕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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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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