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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闹”事件与契约精神

2011年10月13日 15:0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秋来风雨多,2011年的秋天,“金九银十”注定是波折丛生的。在不少楼盘,人们看到了人群“围堵”售楼处的场景,这里有因房价“陡降”造成的大批“抢房者”,也有因房价“陡降”造成的大批“退房者”。有的出于开发商的承诺没有兑现而义愤填膺,有的则因房价陡降“捡漏”而欢欣鼓舞,不管什么原因,楼市已不再平静。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房闹”事件,就是上月有购房者围堵某楼盘售楼处,并扯条幅,送花圈,原因在于,开发商近期推的房源价格低于已售房源,于是集结起来“维权”。

  在习惯了接受房价“长期上扬”的心理预期后,房价稍微调整,购房者即会“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以高价买下房子的老业主要求退房,跟开发商之间闹得不可开交。其实,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能不能就降价较劲,关键看合同约定。合同如写明若降价将补偿业主,那么业主的要求就天经地义,反之,合同中若无相关条款,业主的要求只能算是“无理取闹”。说到底,双方较劲的标准就是那一纸契约。

  很多时候,业主的要求是不符合合同的,但也会闹。“无理取闹”,自然是利益的驱使,闹一闹,多少能闹出些好处来。这是“中国式”求解问题的一种办法,且常常管用。既然有实用性,此方法手段被相关利益主体不断利用。不过,“闹”终究不是一个文明社会所应选择的行为方式,在偏离法治轨道之外的“闹”,毫无契约精神可言,毫无法治精神可言。人们常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但如果市场经济行为中到处充斥着“闹”,那么,这样的市场经济,不扭曲反而显得不正常了。对于契约精神,还是尊重为好。

  契约精神是一种价值观,是一种尊重规则的意识,在制度层面,是以法律为准则之下的行为规范。事实上,契约精神恰恰是一个商业社会最基本的文化基因,而我们则缺乏这种文化基因。杭州此前发生的购房买卖双方的纠葛,也许不算什么大事。但在契约面前,无所谓大事小事,正如在规则面前,强者弱者当一律平等。契约精神的核心,是更好地保护人们的公正自由和利益,每一个人想要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就必须尊重契约,而不是靠“闹”取胜。

  鲁迅说过,“辱骂和恐吓绝不是战斗”。用拳头说话不对,但陷于指责谩骂,其实也不妥,且无助于问题解决。无论是对购房者的“集体冲动”还是房产商的“消极抵触’,都不能任由“情绪飙车”,解决问题,还需回到理性和法治的轨道,冷静处事,依法办事。(兰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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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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