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曙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从国际经验来看,保障房制度覆盖建设、分配、退出与管理等多个环节,其平稳运行往往需要数十年的试错与矫正过程。当前中国正处于保障房大规模建设启动的初期阶段,需要预警性地参照国际经验来进行保障房制度的设立、纠错与改进。
社会保障体系的定位决定了保障性住房应该具有两个核心特征:一是基本住房,即指满足现代生活需要、符合安全卫生便利要求的最低居住标准的住房,即以满足社会基本的、最低标准的住房需求,也是所谓的 “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人人有住房”;二是政府救助,即政府通过经济和金融政策扶持、货币形式补贴或者直接组织新建住房,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解决住房困难的中低、低收入及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基本住房的相关制度性安排。这应该成为中国保障房政策体系构建的基本出发点。
结合国际经验,中国正处于保障房大规模建设启动的初期阶段,需要明确保障房制度运行的基本框架,这通常涉及以下四个问题。
为何而建。任何国家无论处于什么样的发展阶段,均需要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最基本的住房保障,建与不建的选择不应取决于商品房调控的需求。
为谁而建。确定保障房覆盖的范围,只有确定需求边界,才能评估供给缺口,并由此确定新建的规模。
如何建。这是一个资金匹配问题。平衡公共项目的资产负债结构的配比关系是这里的重点,发达国家的经验在于债券融资或资产证券化。
建后管理。即需要从政府层面解决产权归谁、谁来维修、谁来管理的问题,从发达国家经验看,在大规模建设基本完成之后,这应该是最难处理的一个问题。
从不同国家的试错经验总结,最为关键的第一步是合理界定政策的初始条件,这会在很大程度避免后续矫正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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