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法国大力推动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给。以廉租房为代表的保障性住房已成为法国社会的稳定器,但由于分配管理不尽完善,也引发诸多问题。
廉租房占可出租房屋近半数
法国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又称福利性住房)是为收入较低、无法通过房地产市场满足住房需求的城市居民提供的住房,包括由公共或私人机构建设并管理的廉租房,由私营企业资助、建设并管理的住房以及得到公共机构资助的集资建房等。
据法国生态部下属的住房事务司2010年2月公布的数据,2009年,法国共资助兴建12万套福利性住房,是2000年的3倍。2010年,法国政府将投入47亿欧元资助兴建福利性住房。
据统计,法国每1000人拥有69.2套福利性住房,约有1000万人租住在廉租房内。法国媒体报道称,目前法国福利性住房缺口仍在80万至90万套。
法国廉租房已有100多年历史,目前廉租房制度已成为法国社会福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国现有约450万套廉租房,占法国可出租房屋的40%至50%,占法国主要住房的17%。这些廉租房由863个专门机构进行管理。
法国廉租房租金通常只有市场价格的1/3,最低仅为1/6,供应对象为中低收入阶层。一项调查表明,65%的廉租房承租人属于中等收入以下的居民,而在低收入居民中只有12%的人租用廉租房,不少人转而租用条件较差的私人出租房。2008年,在巴黎大区(巴黎市区以及周边七个省),租用廉租房的居民每月收入最高不得超过1963欧元,其他地区为1706欧元。
廉租房制度还成为法国政府调控房价的有效手段。由于廉租房的租金低廉,很多低收入居民首先选择租房而不是买房,从而降低市场上对购房的需求,有助于房价的稳定。
立法规定城镇廉租房比例
为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法国通过多方筹资合力兴建福利性住房:一是中央政府以财政预算拨款、减免土地税和减免增值税等方式直接进行资助,对地方政府给予补偿基金。通常中央政府是福利性住房项目的主要投资方,地方机构以不同额度参与投资。省级政府有权保留30%的福利性住房,其中5%提供给公务员。二是由专门的社会住房信贷机构承担住房建设的信贷和投资管理。三是约有1%的福利性住房吸收企业投资参与,主要为了其雇员获益。四是一些慈善机构吸收企业和其他捐资款项用于福利性住房的建设。
法国还制定系列法规促进保障性住房制度的顺利实施。
法国2000年立法规定,在人口超过5万的城镇中,廉租房占全部住房的比例不能低于20%。2003年,法国颁布《城市规划和住房法》,规定政府有权对一些敏感居住区的住房进行干预。2006年,《国家住房承诺法》鼓励加大福利性住房供给量。
2007年,法国通过《可抗辩居住权法》,承诺增加住房建设投入,在法国基本实现人人有房住。法案同时规定,国家保障合法居民的居住权,居民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居住权。该法案规定,2008年12月1日起,在住房申请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五类住房困难人群:无房户、将被逐出现住房者、仅拥有临时住房者、居住在恶劣或危险环境中的人、与未成年子女同住且住房面积不达标的人,可向主管部门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如问题得不到解决,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分配管理不尽完善引发问题
尽管法国推广廉租房产生良好社会效益,但在廉租房分配和管理环节存在诸多问题。
在法国申请廉租房的门槛不高,一是具有法国国籍,或者有效的长期居留许可;二是收入低于政府设立的上限。记者在采访中得知,理论上满足这两个条件都可以申请廉租房,但在现实中,申请廉租房的手续繁琐,程序冗长,一般材料递交后需要几年时间才能申请到。
法国每个省约30%廉租房由省政府支配,其中部分预留给公务员,每个市(镇)约20%廉租房由市(镇)政府支配。但各地区情况不同,所以申请难度也不一样。
一些分析人士认为,法国廉租房制度还存在以下问题和漏洞:
首先,法国廉租房可以永久租用,退出机制缺失。住户收入增加后仍可以长期享受廉租房,而另一些急需住房的人却申请困难。
其次,城市出现泾渭分明的“富人区”和“廉租区”“廉租区”的居民就业机会较少、环境恶劣、素质偏低,陷入贫困的几率大,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和导致不稳定的因素。
第三,廉租房建设质量较差,物业难以维护。许多廉租房由于维护不当、卫生条件差,时间一久宜居度大幅下降,政府只能推倒重建。(记者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