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某知名房地产顾问公司员工浦永春、王国杰,利用担任房产中介业务员之便,伪造法院调解书和房产协议,将他人房屋挂牌出售,从中牟取不法利益。昨天,闸北法院对浦永春、王国杰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1年3月底,浦永春在担任房产中介业务员期间,将其亲戚共有的本市甘泉三村房屋挂牌出售。被害人张某有意购买该房屋,王国杰遂于同年4月6日将其带至现场看房。当晚,浦永春和被害人张某在其公司的中兴店签订了由张某出资人民币61万元购买该房屋的合同,并约定在四十五天内办理过户手续。被害人张某当场支付定金人民币8万元,由王国杰清点后交给浦永春。之后,浦永春为证明其对上述房屋具有处置权,伙同王国杰伪造了内容为浦永春亲戚将房产转到其名下的协议书一份和继承上述房产的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一份,交给公司及被害人张某。随后,浦永春、王国杰先后离开公司。2011年5月,浦永春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代了利用合同进行上述诈骗的事实。审理中,法院查明,2006年浦永春曾犯盗窃罪被徐汇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浦永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王国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浦永春、王国杰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浦永春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被告人王国杰亦如实供述罪行,可予以从轻处罚。(记者 陆慧 通讯员 韩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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