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嘉润花园业委会拿出小区部分公共收益,采买蛋、油等食品,发放给已缴纳2011年物业费的业主,此举引发该小区部分业主质疑,认为返还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的福利,不该区别对待。
前不久,嘉润花园小区物业公司发出公告,称受业委会委托,向已缴纳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物业费的业主,返还该年的公共收益。每户可得60枚鸡蛋和一桶5升深海鱼油。看到消息后,小区里几家欢喜几家愁,业主王女士顺利地取回了鸡蛋和油,但一些没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则无缘本年度的小区福利。为此,不少业主质疑业委会制定的返还规则,认为双重标准不合理。走访中,不少未缴物业费的业主表示,小区内电梯一直存在问题,拒缴物业费是因为对物业管理不满意,此事不应当和分享公共收益混为一谈。“我们也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返还规则不合理。”一居民说。
昨天,该小区业委会一负责人承认只向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返还公共收益,并称此举是为了激励业主积极缴纳明年的物业费。
>>律师说法
未缴物业费也可分享公共收益
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指出,物业费是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业委会没有权利来收取这部分费用,业主也没有义务对其缴纳物业费。
在没有权利及义务的前提下,业委会没有权利以业主未缴纳物业费为由,来侵犯业主对公共收益的处分权,也没有理由拒绝向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发放公共收益。(记者 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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