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明晰的土地转让权可以实现城市化密度的提高。因为整个的操作不会侵占耕地,只会发生位置移动,不会侵占农民的粮食生产用地。但是这需要相应的改革和社会监督跟上。为了防止中间发生问题,相应的改革应该透明化,公开化。从成都经验来看,用四个财力专门建立耕地保护机制是成都非常了不起的地方。首先是保护好耕地,其次是建设农村社保养老体系,然后加上对挂钩操作的检查,最后是形成媒体的监督。这样就既可以保证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新增用地的产权流动合法合理,也可以保证农地的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还通过重新配置土地的位置实现了城乡统筹。
第三点,在法制的框架下,还给农民土地转用的权利。土地是农民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资源。使用权是农民的,放弃使用权也是农民的权利。让农民自己议价,可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城乡差别在于城市人民的财产性收入的比例比农村居民的财产比例高很多,而农民并不是没有财产,只是过去实行的体制导致了农民有财产也不能获得收入。如果这一环解开,中国的农民不仅可以售卖农产品,打工,还可以获得城市化进程当中的土地权益,这会大大增加中国内需的厚度。
周其仁最后表示,成都的实验虽然取得了成效,但是现在全国能不能借鉴这个做法,把局部经验上升到全国的经验,上升到全国立法和政策的依据,还要兼顾更一般性的情况。成都经验里面也包括一些成都特色,比如说抗震救灾、联建政策等,但是应该认识到成都经验里面的一些准则对解决城市化加速时期的土地问题都是有启发意义的。
问与答
问:成都的经验是不是还是靠政府起主导作用,如果上升到全国政策制定层面的话在多大程度上有普遍性?
答:成都的情况也可以说是政府主导,但是必须分清楚什么是政府主导,它的含义非常模糊。通用的模式是政府把农民的地拿到手里再拍卖。但是这样政府就变成游戏的一方了。我的看法是成都的政府主导里头包含另外一个内容,即确定农民的权利,承认农民的权益,搭建一个交易的平台,承认农民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合法性。
北京市郑各庄现在的情况也类似。北京几任市委书记到郑各庄都说搞得好,但是国土部门不敢去,因为一去就面临违规的问题。原来就是耕地,现在都变成建设用地了,都变成高密度的空间了,跟现行的法律法规正面冲突。
要搞产权确权没有市委市政府发的文件不行。政府的作用不可替代,但是还要看政府是不是帮助农民确定权利,允许这个权利运转起来,给这个权利提供一个合法的空间?为什么合法空间很重要?因为这涉及预期的稳定。如果政府不保护它,甚至打击它,那么这个交易不可能长久。
这个经验是不是可以带动全国。我的看法是抽象的东西才会变成全国性的,任何具体的操作都有地域性。所以就要对成都的经验进行抽象。政府要用自己的合法强制权力确定给农民权利提供保证,然后给权利的运转、转让提供平台,组织市场秩序,组织公平的交易,然后发现价格,用价格来配置城市化土地资源。这种抽象层面的经验是全国的,当然还要取决于全国的立法和政策制定者们怎么看。
问:成都政府的做法是只当裁判员,不当运动员,那么政府的收入会降低,那它们为什么还有这个动力去做这件事情?
答:这是非常好的问题。不过要看到,首先,现在在成都的改革当中,成都政府还远远没有纯粹变成裁判员,一年五万亩的土地还在征,这个停了成都的建设就会受影响。我们现在也不敢说成都已经完全成功了,但是我们在做这个研究的时候关注到了一个问题———如果集体交易越来越大,土地财政怎么办?所以我们有一个子项目研究,结论是征地收缩以后,地方财政的基础要发生变化,要逐步扩大资源税和房产税,让地方的财政收入不再是当运动员获得的收入。
这里就出现了第二个问题,就是当征地收缩以后,现有的地区财政平台怎么转型?这是一个我们在研究当中的问题。好在现在全国已经开了几个头,就是进行资源税和房产税的试验,把这个跟收缩征地结合起来从长远来看是非常重要的。
问:土地流转这种模式非常好,会不会出现比如说有一天北京的土地少了,把湖南的耕地、宅基地指标卖给北京这样的情况?
答:这是个非常有意思的事情。我们也在研究半径的问题,结论是半径越大差价越大就越好。经济规律是在越穷的地方,地价就越低,在市中心地价则较高。我下乡在黑龙江,我今年到下乡的地方看,当时的连队全拆掉了,形成小集镇,这叫垦区的城镇化。连队一拆掉,建设用地算下来节约40万亩。现在当地不知道怎么用了,只能是复垦打粮食。我就跟当地人说,这建设用地里头还有资产呢,就是原来盖房子的权利。如果能把40万的指标卖到重庆去,或者把贵州的地卖到上海去,这对城乡统筹、对区域协调发展、对收入分配意义非常的大。当然,现在中央政策是不允许跨省交易的。为什么禁止跨省呢?就是担心执行上有问题。下一步能不能跨省,挑战很大,还要一步一步来做。(记者 方烨 实习生 杨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