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发通知明确,为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凭证等有关事项。根据通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统一由市、县财政部门通过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进行调库处理。新增建设用地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土资源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的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别和征收标准缴纳。(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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