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管理办法》于3日公布实施,被拆迁对象符合保障房申请资格者,将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可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房。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和北京市相关规定,制定了这一办法。按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在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符合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条件,通过资格审核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对被征收人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房。各区、县政府应根据房屋征收补偿计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满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使用。
据介绍,对配售房源暂时不能满足被征收家庭要求的,应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给被征收家庭过渡使用;待配售房源能够满足要求,被征收家庭选择购房后,应将过渡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腾退。另外,被征收家庭已经选择某种形式的住房保障后,不得再参加保障性住房公开摇号配租、配售。(记者刘德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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