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配租标准:
家庭人口 家庭构成 配租套型
1人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2人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单居、小或中套型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中或大套型
3人以上 夫妻及子女 中或大套型
从昨天起,市住建委就《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征集民意,根据不同家庭人口情况,公租房配租标准划分三类。记者注意到,吸取此前“富翁住保障房”的经验教训,办法明确提出对承租家庭情况“一年一审”。
标准:一家仅限一套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乡办事处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弃权两次重申请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每年12月制定下一年度本区县公租房公开摇号分配计划,分配计划应在区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配租采用公开摇号、顺序选房方式进行。产权单位在房屋具备入住条件60天前编制配租和运营管理方案,在区县政府网站上公布配租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数、户型面积、工期、租金标准、租赁管理、供应对象范围、登记时限、登记地点等。家庭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意向登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意向登记家庭备案时间顺序,按房源与家庭数量比不超过1:1.2确定参加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入围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复核,将 合格家庭在区县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优先配租;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优先配租。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连续三年通过摇号均未能入选的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或参加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且轮候三年以上的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区县可安排公租房配租解决住房过渡需求。
租后:承租家庭每年复核
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公租房申请配租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申请轮候家庭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使用情况动态档案,实现全市动态管理。产权单位应在完成家庭选房签约工作5个工作日后,将配租家庭情况、身份证号及所选房号等情况录入信息管理平台。承租家庭因家庭人口变化等原因需调整配租房屋的,可向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核,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复核承租家庭住房变动情况,通过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查询承租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根据复核结果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等进行动态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办法》公开征集意见截止到11月18日。市民可将意见和建议发送到qunzhongfankui@sina.com,也可拨打热线电话:010-59958811。
-公租房申请资格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记者 朱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