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量萎缩,价格停涨乃至下降对照年初各地制订的房地产调控目标,一些城市甚至包括房地产热点城市,已经实现了目标。但从温总理最近提出“价格下降到合理水平,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来看,远未到政策预期目标。此时此刻这种“半渡”局势,如果受某些因素影响而松懈调控决心,反倒可能造成难以预估的被动。
比如,多地释放“可售住宅存量创历史新高”、“土地招拍挂流拍”等消息,一些舆论宣称房价的拐点已经到来,某些专家频频质疑调控政策从以往的调控历程来看,这是各利益方激烈博弈的表现,也是调控最容易夭折的艰难时刻。面对于眼下复杂而敏感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继续深入,直至取得预期的成功,有赖于以下问题的解决。
首先是认识的问题。在中央坚定的决心面前,各地方制定了阶段性的调控目标,为了实现房价涨幅不超过GDP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一些地方在限购之余又限价,却没有更长远的打算,没有把房价真正降下来的决心。所以,在库存的压力下,在一些开发商的叫苦声中,一些地方政府出现了对房企“擦边球”行为“睁只眼、闭只眼”的放松态度,个别地方甚至主动虚化限购、限贷政策,为开发商“排忧解难”。
其次是目标明确的问题。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完全一样,房地产市场的成熟程度也不尽相同,对房地产调控,的确很难也不宜给出统一的量化指标。但具体到地方,在经历了一段时间房价快速上涨之后,在收入分配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如果依旧以GDP增幅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为参照制订目标,就会显得太过暧昧。如果不能把目标具体化在房价下降上,住房消费市场很难自动向正常合理健康的方向转化。
再有就是应对措施的问题。一方面是应对调控结果的措施。这包括,随着调控的深入,如果一段时间出现土地流拍,原本依赖土地出让金的地方欠债如何偿还?房地产以及相关行业发展增速的放缓,带来GDP指标的下降,如何应对?交易量萎缩,房价下跌,可能带来的退房行为,如何应对?是限制降价还是积极引导?甚至退出房地产领域的民间流动的资金如何引导到经济发展最需要的地方?这些都需要预先谋划应对之策。另一方面是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根本性举措。中央调控房地产的最终目标,不是为了抑制房地产业的发展,相反是要促进其健康发展。因此,在调控之余,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各级政府,应该思考,怎样健全符合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住房制度以及健康的房地产业。(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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