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
拒不配合最高罚3万
《办法》要求,凡是从事价格监测的工作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并执行“保密规定”,对属于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价格监测信息,予以保密。一旦瞒报、虚报、篡改、泄露属于国家或商业秘密的价格监测信息;或将价格监测信息用于宏观经济调控、价格管理工作以外的其他目的,则给予行政处分,乃至于追究刑责。
市价格监测中心表示,价格监测是准确掌握市场价格运行的第一手资料的途径。“应急监测”启动时,监测范围有可能涉及个人。对于不配合价格监测的行为,《送审稿》仅规定:非定点单位拒绝配合,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办法》则规定:单位和个人须如实提供价格相关信息,拒绝配合,影响价格监测工作且逾期不改,最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
八类实施价格监测的商品和服务
(一)粮、油、肉、蛋、菜等农副产品
(二)钢材、水泥、有色金属等工业生产资料
(三)化肥、农膜、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
(四)成品油、燃气、煤炭等能源产品
(五)汽车、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等机电产品
(六)房屋买卖、租赁和土地出让
(七)医疗、教育、客货运输等服务
(八)国家和本市确定的其他重要商品和服务
■ 背景
目前,北京已形成了覆盖全市16个区县的价格监测信息网络,确立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近千个,建立和实施了符合首都市情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内容涵盖了主要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能源机电产品、基本日用消费品、房屋土地出租出让以及部分重要服务价格等,近600多个监测品种。
形成了日报、周报、旬报、月报、季报等多元化信息报送体系。
■ 名词解释
价格监测
价格监测是指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相关信息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警、报告。
由价格主管部门监测分析价格及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价格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效果;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并及时提出建议。
3种监测方法
如何进行价格监测?《办法》提出了3种方式:常规监测、专项调查、应急监测。
1 常规监测
依托于各定点监测点,职能部门将选取合法经营、信誉良好、具有行业代表性的经营者,并向社会公告。目前,北京已在超市、商场、医院等场所,设立了880个定点监测点,每天报送所监测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和数量。
2 专项调查
主要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热点和难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价格问题。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举例说,“要想知道近期猪肉涨价的原因,就得通过专项调查主动监测。”
3 应急监测
则适用于公众集中抢购、某类商品价格波动明显等情形,“应急监测”一旦启动,价格监测将不仅仅依托于定点监测点,监测范围将扩大到非定点单位。北京将建立价格监测预警网络,细化应急监测预案启动和解除条件、工作程序、保障措施,上报应急监测期间市场价格波动的情况、原因和建议。(记者 王姝 蒋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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