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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湾里旧城拆迁可原地“征一还一”

2011年11月15日 11:20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1月14日,记者从南昌市有关部门获悉,备受关注的湾里区核心城区招贤中路东、西两侧片区的拆迁补偿方案已于近日敲定。按照该方案,居民可自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居民可望在原地“征一还一”。同时,有关部门还将给予拆迁居民以多种辅助补偿。

  房屋补偿可“征一还一”

  针对私房住宅,拆迁居民可自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拆迁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原地实行“征一还一”,超出原产权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每平方米1920元结算,超出原产权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产权调换按照就近靠档的原则进行。

  拆迁户可获多种辅助补偿

  湾里区对拆迁居民因房屋被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等损失,还将给予一定的辅助补助和奖励。

  在房屋装饰装修方面,住宅房屋装修后使用2年以内的,按装修费的60%补偿;使用2年以上3年以内的,按装修费的50%补偿;使用3年以上5年以内的,按装修费的30%补偿;使用5年以上的,不予补偿。搬迁补偿方面,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户每次补偿300元;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予以补偿。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将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的给予2次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偿方面,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规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8元发放,临时安置期限为24个月。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8元发放半年临时安置补偿费。

  此外,拆迁居民在12月25日前完成搬迁的,另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记者 杨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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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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