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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部分普宅被按"豪宅"征税 近期调整普宅标准

2011年11月16日 02:5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明明是“刚需”在五环外购买普通住房,在收房时却按照“豪宅”的标准被收取3%的契税。对于近期有媒体报道的大兴、房山、通州等新城区一大批普通住宅“被豪宅”的情况,市住建委昨天表示,目前已对普通住宅标准初步形成调整方案,该方案有望在近期公布。

  按照财税〔2010〕94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而根据市住建委2008年11月的相关规定,普通住宅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对于第三条,“1.2倍”的具体执行情况是:三环以内总价高于258万元/套,三环四环之间高于210万元/套,四环五环之间高于198万元/套,五环以外高于120万元/套。

  虽然调控初见成效,但目前五环外普通商品房均价每平方米在1.6万到2万元之间的楼盘还是占大多数,很多购房人青睐的80平方米或者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总价基本都在120万元以上,属于“豪宅”。以一套总价130万元的住房计算,契税1%是1.3万元,3%就成了3.9万元,多了2.6万元。

  针对这种情况,市住建委表示,住建委对普通住宅标准这一事关民生的政策高度重视,今年以来已经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多次论证。目前,已初步形成标准调整的方案,方案有望在近期公布。

  据了解,新的方案将充分考虑近年来北京城市发展和房价变化的情况,标准更加合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覆盖面将有一定程度提高,更多的购房家庭将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以最大程度地支持普通居民家庭自住型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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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段红彪】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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