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7日电(房产频道 胡可璐)有媒体报道,北京77元廉租户因人均收入超标而被要求搬离。据中新网房产频道记者了解,全国范围内,因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而被清退的住户并不在少数,在保障房分配越来越受到关注的背景下,退出机制也开始逐渐从理论走向实践。有评论认为,“77元廉租客”要习惯“被搬离”。
“77元廉租房”住户收入超标被要求搬离
《新京报》的报道称,曾因“77元廉租房”而遭到舆论质疑的北京市民郭春平,近日称因家庭人均月收入超标而被要求搬离。据悉,郭春平女儿今年已参加工作,且其失业金从600元涨到780元,家庭月均收入超过1100元。
根据《北京市廉租房管理政策》,在郭春平一家所在的城八区,申请廉租房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目前郭春平已被告知,需在6个月内搬离,其间的租金按双倍计算。
对此,郭春平表示自己家庭人均收入增长了不少,但还是租不起房子。据悉,北京已启动廉租家庭年度复核工作。如果承租家庭收入超标,应取消资格。但符合条件的话,还可以申请公租房等其他类型的保障房。这意味着,一些家庭退出廉租房后,保障体系仍有衔接。
被清退的不仅仅是郭春平 退出机制有待完善
被清退的不仅仅是北京的郭春华及其三十几户家庭。据悉,今年武汉已对116户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住户取消了配房资格,责成536户退还了租金补贴,另对4户不符合廉租房配租家庭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江西上饶去年也清退了434户不符合享受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
据了解,上饶市规定,廉租房中签户在入住前都要与当地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入住、退出协议》。该市建立了享受廉租房家庭数据库,每年定期对这些家庭的收入、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人口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对数据库进行更新,并根据核查结果提出是否再享受廉租房的意见,做到“入住有记录、退出有依据”。对已经享受但现在不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的家庭,将限时办理退租手续。对隐瞒事实骗取廉租房的家庭,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享受廉租房的资格。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健全退出机制。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还可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中,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表示,住建部将进一步研究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
一方面,通过控制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引导保障对象当收入条件改善、具备了一定经济能力后自然退出。另一方面,对租赁型保障房,要研究制订合适的、动态的、有利于退出的租金标准;对购置型保障房,要完善并严格执行交易时对收益调节的规定,消除牟利空间,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平配置、合理使用。
廉租房实行动态管理 “一房定终身”有违公平
郭春平被要求搬离或许是廉租房退出机制的体现。在保障房制度退出机制实行动态化管理的前提下,原来“一房定终身”的观念显然违背公平。同时,廉租住房的保障模式、保障范围、申请流程、配租标准等方面都应该逐渐制度和规范化。
《新京报》评论认为,廉租房的政策初衷是为住不起房的市民提供的过渡性住所,不可能让谁“住一辈子”,郭春平个人应有足够的心理准备,不要误读政策,认为被要求搬离就是在“轰她走”。如果听任廉租住房停滞不流动,那些更需要保障的人群永远都没有机会享受政策的阳光沐浴。
同时,该报也指出,相关部门应将相关的腾退信息制度化,对于其他廉租房住户而言,是一种政策暗示。如果确有这样的退出先例,则郭春平或者今后其他住户被要求搬离时,就不会觉得过于突然。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认为,针对违规行为,应实行强制腾退手段。如果因为违规而腾退原有保障房,生活和住房确实困难的,符合什么条件就申请什么样的新保障,重新进入新的轮候队列。
租住户搬离之后如果还是无房住,是否能通过其他补贴形式,让租户在搬离之后,不至于承受更大的生活压力。对此,北京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保障体系里的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政策都是延续的。廉租户经济好转了,可以申请公租房,经济条件继续改善,还可以申请经适房。按照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原则,被取消资格的廉租房申请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可自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可申请相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中新网房产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