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8日电 题:超标低保户如何安置考验廉租房制度
房产频道 秦辰
此前,有媒体提出疑问:如果廉租房承租家庭的收入超标,是否将退出廉租房?日前,北京市住房保障部门给出答案,北京市已启动了廉租家庭的年度复核工作,如果承租家庭收入超标,将取消资格。
据《新京报》11月17日的报道称,“77元廉租户”郭春平因家庭收入超标,已被要求退出廉租房。消息称,由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1150元左右,超过了2010年公布的全市廉租房家庭收入人均月收入960元(含)以下的准入标准。10月17日北京朝阳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已告知郭春平,将要求其退还廉租房。
仅仅超标190元,生活能有何改善?又如何租得起其他房子?事实上,郭春平收入超标后所面临的尴尬代表了一批超标“承租户”,以及一大批不满足申请廉租房条件,却又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中低收入群体境况。
诚然,该人群的住房问题尤为值得关注,但也正如《新京报》的评论所说:廉租房退出机制作为政策规定,相关部门理应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当事人不能简单的认为被要求搬离就是在“轰她走”。
“如果认为谁有理由、谁特殊就给谁浮动,那岂不是更多老百姓就得不到公平了?”从这一角度来讲,这是考验我们追求过程公平还是结果公平的问题。任何时期的公平都是相对的,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无论将廉租房的准入标准如何改动,总会有“擦身而过”的过客,而“法律法规”和“规定”正是解决此类纠纷的一种手段。
而为了弥补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之间的夹心地带,早在2009年3月11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就明确提出:要加快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同样作为保障房之一的公租房,被看做是保障体系的制度性衔接,尽管起步相对较晚,但推进速度并不慢,2011年6月北京市的多个公租房项目已开始向社会公开进行“预租”。
北京住保办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住房保障体系里的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政策都是延续的。被取消资格的廉租房申请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可自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可申请相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据《人民日报》11月14日消息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经适房轮候家庭如果连续3年通过摇号均未能入选,限价房轮候家庭如果参加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而且轮候3年以上,区县住保部门在有房源供应时,可安排公租房配租解决他们的住房过渡需求。这些家庭将直接搬进公租房,不用再参加摇号。
换而言之,根据廉租房与公租房实施并轨的原则,像郭春平这样,不再符合廉租房条件但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承租家庭,可由区县住保部门取消其廉租房保障资格,再按公租房标准缴纳租金;而相当一部分“夹心层”也将有望住进公租房。
尽管保障房建设“路阻且长”,但作为民生工程,其意义不可小觑。我们应理性关注,观其言、察其行,确保民心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