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11月18日电 (顾一航)17日,一篇《云南曲靖政府“奖励”开发商两亿卖地款遭质疑》为题的报道引发热点讨论。该报道称曲靖中心城区东方置地广场商务区开发项目没有施工许可证却能开建,而政府竟奖励两亿元土地出让收益“奖励”给开发商。曲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8日回应该事件称,2亿元是通过财政基金预算支出用于该项目片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政策规定。
据悉,曲靖中心城区东方置地广场商务区开发项目是市、区城市建设的重点项目,项目位于曲靖中心城区麒麟北路以西,占地187934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商业、办公、住宅及公共绿地,项目概算总投资为人民币30亿元。
据此前报道,这个开发商未建成就“白得”两亿元的项目叫明珠东方城。而政府返还两亿元的行为属于‘零地价’出让,属于违规做法。项目未建成如何划出两亿元“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如果建设完成有剩余,如何处理 该报道提出质疑。
官方回应称,2009年7月24日曲靖市人民政府与深圳市东方置地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曲靖中心城区东方置地广场商务区开发项目投资协议书》,2009年12月17日QJC2009-24地块出让给深圳市东方置地实业有限公司,出让金总价68300万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的规定: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含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而QJC2009-24地块的出让金总价68300万元已全额缴入地方财政国库,严格按照规定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曲靖市人民政府根据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通过财政基金预算支出列支2亿元,用于该项目片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政策规定。
根据《曲靖中心城区东方置地广场商务区开发项目投资协议书》,市财政将2亿元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拨付城建部门,由城建部门按工作进度拨付给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承担方,符合资金管理规定。到目前为止,已拨付了5678万元资金到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曲靖市东方置地实业有限公司,用于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据了解,曲靖市有关部门将对该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将专项资金挪为他用等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
回应还就曲靖市东方置地实业有限公司收取预约登记费、参加房交会等相关问题做了说明。2010年10月17日,该公司开始以的形式向部分群众收取预约登记费,市房管部门闻讯后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收取“曲靖东方明珠城”预约登记费的行为,10月18日下午该公司停止了登记行为并开始返还已收取的预约登记费。此外,媒体报道的“东方置地公司参加昆明房交会”的情况属于该公司的在其他区域的自主活动行为,曲靖政府相关部门没有给予组织推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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