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网上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则(试行)》草拟完毕并于日前进入公开征求市民意见环节,该草案要求广州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的房屋租赁行为,必须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办理网上登记备案手续。
该《规则》明确规定,广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网备系统是中介机构报送房屋租赁信息的唯一渠道。中介机构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通过该系统办理网上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中介机构出现违规行为,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予以责令整改、诚信扣分、行为公示的处理;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在广州,对国内居民来说,登记备案的出租屋月租金1000元以下征税4%,1000元—2000元的征税8%,2000元以上的征税10%。 记者 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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