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在广东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我省将按照问需于民、以需定建、分步实施、轮候解决的思路,探索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以公租房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到“十二五”期末,力争使城镇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的特殊困难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将四类保障房统一归为公租房
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房庆方介绍,按照《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我省将逐步将廉租住房、直管公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通过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公租房只租不售。
据介绍,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左右确定。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确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并公布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通过申请轮候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其中,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自行通过市场租赁等途径解决住房的,可向政府申请租赁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通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建设的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省里鼓励各地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公租房租金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参考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其中,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依申请由政府给予租赁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运作模式以需定建,轮候保障
按照改革创新方案的要求,各地应根据确定的保障对象、方式和标准,开展需求申报,制定建设规划,定点建设,轮候分配。在运作流程上分4步走:
第一步,开展需求申报。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的申报条件,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报住房保障需求。各类产业园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由其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第二步,制定建设规划。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需求对象申报情况,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按照逐年分步解决、定期轮候的原则,组织制定公租房建设规划。
第三步,定点登记需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公租房建设规划,向社会公布项目选址地点和建设方案,接受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定点需求登记,并按照登记情况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定点需求登记结果应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第四步,实行轮候分配。根据公租房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定点需求登记情况,对保障对象实行轮候分配。具体轮候规则和轮候期限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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