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政策解析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想要达成上述条件并非绝对的难题。”张马林对记者解释,一方面,中坤集团的资金并不拮据,只要条件允许,“在冰岛拥有住所和场地”很容易解决;公司执行人须是冰岛人、股权由4/5的冰岛居民所有及投票权更不是问题,这实际上是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融入当地大环境所必备的条件之一,同时,在先前的能源和资源收购和国外分公司的开设中,中国企业早有相关的先例。
“总而言之,中坤集团不是没有这样的实力,而是没有熟悉当地的法律、文化环境,或者说,根本没有得到冰岛方面的详细政策解析。”张马林称。
事实上,黄怒波本人已对外回应称,“在中坤递交申请时,对方并未告知投资要符合哪些条件,诸如投资人需要在冰岛居住满5年等”。
黄怒波在冰岛的代理人约翰森说,冰岛政府的拒绝让他大感惊讶,“因为冰岛的法律没有任何有关土地面积的具体规定”。
一向支持黄怒波的冰岛总统格里姆松也表达了遗憾,“当冰岛淹没本国的山谷为西方的铝业公司供应水电时,没人谈到地缘政治上的影响。而当一位中国诗人(黄怒波)想修建一座酒店时,人人却都像疯了一样。”
“从冰岛总理和总统的表态也从某种程度上显示出冰岛,乃至整个西方国家对中国企业的不信任。”张马林认为,在这起收购中,政治因素占据了很大成分,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没考虑到对国外投资者的保护。
民企需要借鉴
尽管冰岛内政部称上述决议是最终决定,但张马林认为,中坤集团不妨一诉。“虽然诉讼结果显而易见——冰岛法院不可能推翻内政部的决定。但对于减少民营企业‘走出去’的障碍,却将起到重要作用。”他认为,此举至少能把整个事件的原委公开化,化解欧美国家对“中国威胁论”的担忧。
值得注意的事,黄怒波购地并非完全没有希望。昨日,有消息称,黄怒波在冰岛项目的土地所有者也正准备以因拒绝外来投资而损害其利益的理由,对政府进行起诉。
值得注意的事,张马林还认为,中国民企“走出去”,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将遇见类似困难。
对此,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想要改善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的困境,应更重视对各国相关的法律解读,并提前做好这方面的功课。
“以黄怒波冰岛购地失败为例,项目之前,他只和当地政府做了沟通,且没有信息显示,该项目背后有包括当地法律人才在内的专业法律团队为其提供的法律支持。另外,在冰岛内政部拒绝投资后,目前也没有进一步申诉的举动。”吴冬认为,这说明黄怒波并不十分熟悉冰岛当地的法律环境。
“这应该成为民企‘走出去’的一面镜子。”吴冬说,在熟悉国外法律环境的同时,国内相关部门也应该对民企“走出去”提供相应的法律、金融等方面的咨询,并应提前在当地国家展开更为广泛的政府公关活动,了解当地的文化形态、工会结构乃至暂时失败后可能的应对举措等,以真正在“走出去”的时候做到了然于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