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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满城豪宅”终结 已“被豪宅”房子不摘帽

2011年12月02日 09:45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从昨天开始,我市普通住房标准放宽,之前单价过7000元就被认定为“豪宅”的政策终结。不少读者昨天致电本报询问,之前“被豪宅”房子,能否享受到“新政”。市房管局人士表示,只要是在12月1日前网签合同的,还是按照老办法办。

  普通住房标准放宽后,没有单价限制,只有超过140平方米或者总价过了140万,才会被认定为“豪宅”,改变了以往“满城豪宅”局面。

  据悉,享受“新政”利好最大优惠的是单价高于7000元,且总价在100万至140万的住宅。12月1日以后首次购买此类住宅,契税由原来3%变为1.5%。如果买卖此价格区间已满5年的二手房,原来属于“豪宅”,要按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差额的5.8%征收营业税,而现在属于普通住房,将免征营业税。

  由于动辄涉及数万元税费,很多市民非常关心自己能否享受到“新政”。市民胡先生问,自己买的首套房刚刚网签,房子还没有交付,能否“网开一面”。冯女士则问,自己前两年“被豪宅”了,新政出台后,以后办房产证是否可以享受普通住房待遇。

  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任何一个政策都有开始执行时间,希望大家理解。“新政”时间节点是12月1日,只有12月1日后网签房屋买卖合同的才可以享受“新政”。而之前的,无论有没有办证,房子有没有交付,只要是在12月1日前网签的,还是按照老办法办。 (记者 马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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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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