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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用地建公租房一箭三雕 广州多出租种菜(2)

2011年12月04日 15:1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业界人士分析,由于集体建设用地比国有土地价格稍便宜,这将鼓励更多企业通过与村集体合作的方式,建设公租房。

  省房协理事赵卓文对此十分看好:“通过公租房这一载体,土地二元制的边界被模糊化。城市周边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可大显身手。政府对这一类用地本来就“爱恨交加”,现在允许其建保障性的公租房。可谓是一箭三雕,既解决了公租房土地来源问题,又让农村建设用地盘活,还让大量“租房”一族有了去处。”赵卓文认为,这一政策颇具实操性,原因在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属于村集体,几乎等于“零地价”,加上些土建费用,综合成本不到商品房的三分之一,比政府主动开建的公租房至少也要便宜30%-40%。这一类“公租房”具有极大的成本优势,一定会吸引大量社会资金参与。

  市民担心:

  有人“暗度陈仓”建小产权房

  有市民担心,会否导致某些人打着建公租房的旗号,先把地买下来,建好之后又变身商品房销售?

  对此,市住房保障办明确表示“不会”。目前市住房保障办正在制定《广州市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主要从用地、建设、资金和房屋使用等4个方面规范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其中明文规定,为防止变相出售和变相房地产开发,社会力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租金标准按照略低于市场标准计收;用人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整体确权,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需要整体转让的,须经市住房保障办审核批准,和受让单位签订监管协议、明确准入条件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

  这样,就从根本上给想变相房地产开发的人没有任何钻空子的机会了。

  释疑

  30年租约期满后可续期

  广州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年限按照30年确定,足足比住宅用地性质的70年年限短了一半多,而房屋一般在10来年后就会出现各种毛病,需再次投入资金维修,但二次投入没多久,土地租用期又到了,使得投资建公租房的单位不能不顾虑投入回报的问题。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解释,如果30年满了以后,仍需要公租房的可以进行延期。“目前提出30年租期,主要是缩减启动成本。”他表示,虽然大致多少启动资金就可以自建公租房,目前还没有做具体的核算,要看地块的规模等进行制定。但是这样操作的启动成本可以降低很多,原本70年的商品住宅用地年限缩减到30年,总价就减少了30%~40%,然后还按年进行分摊,成本进一步缩减。

  另外,对于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后产权的归属问题,新规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因各种原因导致需要收回的,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约定处理或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给予使用权人合理补偿。

  数据

  中心区有20多平方公里

  据初步统计,广州全市范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高达500多平方公里(其中包括不能流转的宅基地),中心六区经过合法审批的可流转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也有20多平方公里。

  调查

  广州农村地多出租种菜

  日前广州市社科院发布的《广州农村土地流转现状调查及相关建议》结果显示,广州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多数为出租,且多数为出租给外地人种菜,租金较低,只有每年每亩1200元左右。

  结果显示,目前土地流转的形式以土地出租为主,比例为79.6%,其他形式的比例都在5%以下。而土地出租中,又以外地人承租为主,占69.7%;其次为本村人,占18.8%。

  据调查,这些土地超过一半用于种菜,占58%;其次用于种花,占14.9%;水产养殖、种果树、种粮的比例皆在5%到8%之间。在有租金收益的303个有效样本中,租金的平均值是1048.16元每亩每年,租金1200元每亩每年的情况较为普遍。

  赵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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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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