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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本卖房拿物业费找齐?龙湖时代天街物业费4块7

2011年12月06日 09:47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刚抢到开发商“亏本”卖的房,就得再攒钱为高额物业费埋单。近日刚低价开盘的商品房项目龙湖时代天街,昨日被购房人发现以相当于同地段、同品质小区2至3倍的价格收取物业费。对此,专家表示,按照目前《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物业费不能再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一口价”,业主可以在入住后,选择物业服务档次,甚至解聘物业。

  房价每平方米变相涨千元

  龙湖时代天街是位于北京南六环大兴区的普通住宅,建筑类别为板楼,装修状况为毛坯。11月中旬,龙湖时代天街低价入市,开盘价为每平方米1.18万元;本月4日,龙湖该项目二次开盘,均价为每平方米1.2万元。

  记者查询到,该项目容积率为2.8,小区分东西二区,其中东区是住宅,西区则为纯商业。而就在住宅区域中,物业费为每平方米4.7元。

  “4.7元/每月的物业费,等于变相房价提高1000多元!”一名龙湖时代天街的业主,在搜狐焦点网的北京业主论坛中,详细地算了一笔账。

  “目前一般的楼盘物业费大概在2至3元,取3元上限,4.7-3=1.7,就是说龙湖开发商每月每平方米多收1.7元。如果房子是100平方米,一年多支付的物业费为:1.7×100×12=2040元。房子的年限是70年,70年多支付的物业费为2040×70=14.28万元,也就是说每平方米得多支付1428元。”

  在一系列计算后,这名业主无奈的感慨道,“买的没有卖的精,kfs(开发商)太贼啦!”

  记者查询到,同样为大兴区的商品住宅,物业费多在每平方米每月1.8元至3元之间。

  售楼处掖着物业费公示单

  《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中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和价格手册等内容。《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中也表示,物业费测算结果应当在售楼处等销售场所公示,并写入合同。

  但在龙湖二次开盘的项目现场,购房者齐女士没有看到任何关于物业费收费标准的公示材料,售楼处的工作人员也未曾提起物业费问题。“我要是不主动询问物业费,开发商就不会介绍物业费的收费标准。”齐女士说。

  对于齐女士的质疑,昨日,龙湖天街开发商表示,每平方米4.7元的物业费经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及物业费评估专家审核,并出具专业物业费评估报告。而且第三方评估报告已经进行了公示。

  但在开发商出示的证据照片上显示,这份“公示”的内容,夹在了一个活页册中。

  同时,开发商回复:“购房为客户自愿行为,物业费定价亦为市场行为,物业公司完全根据该项目客群定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标准,合规合理定价。”

  但此前,这一项目一直声称要为刚需族解决自住需求,“我要能承担得起4.7元的物业费,何苦大老远地跑到南六环来买房?难道说高额物业费就是开发商对刚需的定位吗?”购房人王小姐说。

  权威声音

  物业费并非开发商说了算

  已经买了房的业主,是否非得承受这么高额的物业费呢?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和物业专家表示,并非如此。《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执行细则中曾经规定,开发商要承担前期物业的责任。也就是说,从首户业主入住起,至全体业主与开发商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这段时间内,业主不用交物业费。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前期物业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业主将享有物业服务的选择权、协商定价权,可以根据选定的物业事项和服务成本、小区的具体要求对物业价格进行测算,物业费可以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商量,市场上将不再有“一口价”的现象。(实习生 刘天骄 记者 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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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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